南都訊 記者劉曉燕 號稱公明“水哥”的麥水金被定性為沙井涉黑成員,一審獲刑18年,他不服上訴。省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發回重審,昨日在深圳中院開庭。麥水金繼續全盤否認檢察機關的“7宗罪”指控。
  麥水金為深圳打擊“黑社會”團夥系列行動中的公明“黑社會老大”,被稱為公明“水哥”。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,麥水金身負七宗罪: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開設賭場罪、故意傷害罪、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、尋釁滋事罪、聚眾鬥毆罪、敲詐勒索罪。但麥水金在一審開庭時,全盤否認控罪,不服一審判決,以其沒有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,麥志源涉黑團夥成員及所犯罪行與其無關為由,提出上訴,省高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,發回深圳中院重審。
  該案昨日重審,檢察機關堅持一審時的起訴意見。而麥水金繼續堅決不認罪,只承認2003年因為擺放老虎機被判入獄1年,為此付出代價,出獄後一直靠收租金為生。麥水金的律師繼續堅持一審時的辯護意見,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只有言辭證據,沒有直接及完整證據鏈證明麥水金從事犯罪活動。  (原標題:公明涉黑“水哥”全盤否認控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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