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規招標存在長達7年之久,是未察覺還是察而不報,誰該承擔監管失職之責?將這個病態招標的詳情公開並予以解剖,才能更具警示價值。
  據審計署網站20日消息,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,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,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等9家單位部分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,涉及合同金額260.35億元。
  審計署再次拿出一張亮麗成績單,但某種程度上說,審計出的成果越豐碩,越讓人感到沉重,因為這意味著被審計對象存在的問題越嚴重。以中石油為例,存在問題包括將利潤發放福利,未按規定清退職工持股企業的個人股份,項目未批先建,多計成本費用、少計收入等。問題之多,涉及面之廣,很難想象這會是一個內部管理機制嚴密的“巨無霸”。在諸多問題中,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等9家單位部分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,尤其醒目。
  驚人金額的背後,可能存在驚人的問題。由於審計署報告未公佈翔實細節,難以一窺中石油所屬公司是如何上下其手的,但是不可低估其惡劣性質。去年中石油實現凈利潤1295.99億元,平均每天凈賺3.5億元。看起來業績不錯,但是再大的家業也經不起亂折騰,光所屬9家單位違規招標所涉及的合同金額就高達260.35億元,斷然不可掉以輕心。
  採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,所存在的問題令人浮想聯翩。眾所周知,2002年6月通過的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,“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、公平競爭原則、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。”採購不公開,陽光照不進去,公眾就有理由懷疑其中存有貓膩;即便公開,如果只是選擇性公開,也讓人懷疑暗藏內幕。260多億的合同金額,有多少屬於“只買貴的,不買對的”?又有多少進了私人口袋?更該追問,違規招標存在長達7年之久,是未察覺還是察而不報,誰該承擔監管失職之責?
  一個個違規乃至違法問題的背後,暴露出了企業的重大風險隱患和管理漏洞,如果只是就事論事,而不消除隱患和填補漏洞,就難以避免問題重現。
  值得提及的是,中石油20日公開表態,推進招標信息公開,加強內部監督檢查,建立健全合規教育培訓、合規審查、合規承諾、合規事項報告制度機制。經過審計署點名,積極糾錯,姿態可嘉。問題是,單方面的承諾靠不住,如果不激活現有監督制度,不引入更具活力的監督力量如公眾監督,如果內部監管失靈,就無法有效遏制招標亂象。
  “審計如醫生,挑病為治病”,審計之後,應是問責。問責之後呢,應修葺機制,避免重蹈覆轍,這是接下來要做的持久工作。而就目前而言,我們需要知道中石油所屬公司究竟是怎麼違規招標的,將這個病態招標的詳情公開並予以解剖,才能更具警示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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