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特區報惠州2月24日電(記者 陳海峰 通訊員 潘子璐 馬塨)惠東縣吉隆鎮某沖孔加工廠的收款員羅某松,利用職務之便,5個月內先後17次侵吞工廠公款5萬餘元。惠東法院今天通報稱,羅某松一審被判處八個月刑期。
   法院審理查明,2010年3月,羅某松進入惠東縣吉隆鎮某沖孔加工廠工作,從2012年10月起,羅某松先後將該廠與16家鞋廠的業務款共計52451元占為己有。
   2013年2月4日,鞋廠老闆突然找不到羅某松,經詢問得知他已回老家了,遂即報案。同年5月28日,羅某松在江西省九江火車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  (原標題:5個月內17次侵吞公款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o15coeay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